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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使用 “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”的通知
时间:2023-02-21 10:41:32 来源: 作者:

  各二级学院:

  为深入贯彻落实《“十四五”教育发展规划》等文件精神,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“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”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为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,以教育数字化赋能大学生实习服务与管理,加强大学生实践能力、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及支撑高等教育教学数字化体系建设,教育部办公厅决定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大学生实习服务与管理,推进高校使用“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”(以下简称平台)。近期,部分高校结束使用“平台”试点工作,教育部办公厅已全面下达使用“平台”报送数据的工作任务,为做好相关工作部署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数据报送内容

  实习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深化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,是学生了解社会、接触生产实际,掌握生产现场相关知识的重要途径,对培养学生实践能力、创新精神,树立事业心、责任感等发挥重要作用。本次所报送实习信息是指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,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,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,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,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,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。未纳入培养方案不记学分的暑期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等活动,学生为提升个人能力,自主参加校外培训等活动,不包括在此次信息采集内。

  按照个人信息“最小化原则”报送全体在校生的实习信息,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、实习课程信息、实习企业信息等三部分内容,数据采集模板及说明参照实习监管数据模板(附件3)。

   平台信息采集数据范围为2022-2023学年全体在校生本学年内实习情况(按实习结束时间认定),从2023年4月起逐月更新2022—2023学年实习数据。

  根据“平台”要求,须依据《实习培养方案模板》(附件6)填报各专业实习培养方案。

  二、信息分类

  不同专业门类在实习的组织安排上各有特色,为便于数据分析和处理,对实习进行初步分类。

  1.按组织方式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类:

  集中实习:由学校统筹安排的实习,时间、地点相对集中。

  分散实习:由学生自主联系并确定实习单位,并经学校批准开展的实习,时间、地点相对分散。

  2.按实习目标和开展阶段分为认识实习、专业实习、生产实习、毕业实习四类。

 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地点参观、观摩和体验,形成对专业的初步认识的活动。

  专业实习是指学生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后,通过运用专业知识解决特定问题,加深对专业知识理解和运用的活动。

  生产实习是指学生能够熟练运用专业知识后,结合生产实际,深化专业知识运用和创新的活动。

  毕业实习是指学生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后,在专业人员指导下,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。

  3.按实习方式分为虚拟实习、模拟实习和现场实习三类。

  虚拟实习是指利用信息技术和虚拟仿真等手段建设的虚拟工作场景,在此虚拟场景上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。

  模拟实习是指在“模拟法庭”等拟真环境中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。

  现场实习是指在真实工作场景中开展的实践教学活动。

  请各学院在填报过程中对照分类标准将现有实习归类。

  三、信息采集要求

  (一)填报流程

  1.二级学院须确定一名分管院领导专门负责信息采集工作,同时安排一名系统专员。系统专员确定后,教务处系统管理人员为其生成用户名和密码,反馈给系统专员。

  2.二级学院系统专员,凭借用户名、密码,登录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(网站https://sx.chsi.com.cn/),按照平台操作流程,上传相关数据材料。

  3.二级学院要根据信息采集内容、实习分类等内容,参照《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-院系用户》(附件1)、地区编码表(附件5),组织分管实习工作的院领导、教研室主任以及实习指导教师等相关人员,认真研究按要求规范填报。

  (二)工作要求

  1.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实习信息采集工作,对填报上传平台的数据负主体责任,结合各类实习工作实际,认真组织研究,准确填报相关数据,确保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做到不漏报、不错报、不虚报。

  2.主要填报数据有实习数据(附件3:实习监管数据模板)及实习培养方案(附件6:实习培养方案模板),要注意实习数据与实习培养方案的对应关系。

  3.学院二级要协调、安排好工作时间,2022-2023学年实习信息,采集时间截止2023年3月25日前完成。

  4.二级学院于2023年4月1日起,根据学院学生实习实际情况,安排系统专员,逐月更新2022-2023学年全体在校学生实习数据。

 

  附件:

  1.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-院系用户

  2.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常见问题

  3.实习监管数据模板

  4.实习数据填报方式说明

  5.实习城市(地区)编码表

  6.实习培养方案模板

 

  教务处

  2023年2月21日